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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9-26 10:39:52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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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2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形式奖惩机制,对积分为负的企业采取暂停部分车型公告等处罚。
 
  文件提出,对公告内独立法人乘用车企业、单独注册进口经销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管理。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企业将产生油耗正积分,不达标将产生负积分。自2018年起,一定规模以上的乘用车企业需满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积分比例要求。企业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具体分值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确定。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产生负积分,负积分须通过购买正积分进行抵偿。此外,工信部将油耗负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挂钩,油耗负积分可通过使用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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