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采购项目资质文件怎样才合理
编者按 资质文件相当于供应商的身份证,日前,西部某地区汽车协议供货因为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导致供应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身份证上的某些资料供应商提供不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后续服务的延续,对供应商资格进行一定要求是很有必要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这些资格要求也基本决定了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但具体到汽车采购项目,到底需要哪些资质文件、资质文件是不是越多越好、资质要求怎样才合理等问题都是需要探讨的。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推出“资质要求怎样才合理”专题,以供广大读者了解和参考。
问题之惑
由资质文件缺失引发的废标 在公务车采购中,资质文件问题经常困扰着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尤其是由于各地对资质文件要求不统一,一些“特殊资质”要求往往会难住供应商,投标无效或废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就在近期的西部某地区的公务车协议供货采购中,资质文件问题又再次发生,最终导致该项目废标。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此次废标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授权书、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质量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等方面。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多为代理经销商,除了部分粗心的代理经销商漏交资质文件以外,绝大多数都未提交生产资质证明文件,从而导致废标。
资质文件是入门证
什么是资质文件?资质文件一般可归纳为几种?恐怕许多供应商并不完全知晓。治病需要搞清病因,同理,资质文件出问题也需要对“问题”做梳理。
资质文件其实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提出,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主要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从法律上看,《政府采购法》只是对资质要求形成大的框架,并没有具体细化对资质文件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不同部门、系统以及地方可根据不同需求对资质审核文件“量体裁衣”的原因。
而细化到汽车采购,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汽车厂商投标和汽车厂商指定代理商投标,对投标资质文件的审核也主要集中在行业资质审核、企业资质审核以及产品审核。产品方面主要包括:发改委公告(涉及投标产品是否上市销售)、环保认证、产品合格证、节能产品证明等。企业方面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盖章、注册资金、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产债务表、损益表、资信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产品制造厂商授权书复印件等。
资质要求随项目不同而变化
记者调查发现,例如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认证等资质文件,汽车厂商通常只有一份,一般不会交由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可是,根据不同部门、系统以及地方的不同需求,各地对审核资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甚至有些资质文件还需要原件,如果是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问题也就显而易见了。
当然,这并不是把所有问题都归结于代理经销商,而仅仅是反映了资质问题的一部分。某经销商表示,各省级、地市每年都会有多次汽车招标采购,大大小小的招标中,汽车厂家并不是每次都会派人来,多数都是交由当地经销商执行。而办理资质文件的流程经销商并不参与,通常是厂家直接做好资质文件,自己只负责投递。
其实,无论是厂家亲自投标还是指定代理商投标,一直以来资质文件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
资质不齐导致无效投标
资质文件问题由来已久,在记者多次参加的各省、中央部委公务车协议供货招标采购中,几乎每次都会遇到供应商,因缺少资质文件或文件没盖章导致投标无效的。也从政府采购相关领导那里了解到,同样因资质文件缺失导致废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并归纳了以下两点资质文件热点问题:第一,不同部门、系统以及地方对资质文件要求并不相同,除了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老三样”资质以外,往往还会有“特殊资质”要求,例如尾气排放标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有些供应商不认真研究标书,认为还是以前的要求,结果到了投标现场抓了瞎。
第二,部分粗心的供应商犯“低级”错误也会导致投标无效。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今年的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公务车招标现场,某汽车厂商代表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是开标一览表却没盖章。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盖章,更有甚者把章盖在了信封上。可以说,因为这些小差错导致投标无效,得不偿失。(王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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