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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新时代 民生用车和新能源车登场唱主角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3-12-11 10: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引发公务车如何变局(一)

  编者按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那么,《条例》的发布将引发公务车哪些变局呢?本刊将对此进行深度解读,与读者共同探索公务车采购的新市场、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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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正在驶入一个新时代,从公务车向公用车转变,新型的公务用车制度将建立。1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新公务车时代已经来临。

  《条例》针对公务用车共有5条规定,原则是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核心内容包括:第一,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第二,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第三,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第四,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第五,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第六,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第七,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人、江苏、浙江、河南、陕西等地政府采购部门后了解到,大家有一个共识:必须从严从简,勤俭办公,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在公务用车方面,取消的主要是一般领导用车和办理公务的车辆,涉及到民生安全和建设的业务用车依然保留,提倡政府选用新能源车也是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发挥,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办实事的原则。

  主要涉及领导用车的取消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到底取消的是哪部分用车?一般公务用车都包括什么?"参与政府采购的汽车厂商在《条例》公布后,纷纷提出疑问。

  2011年1月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中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认为,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办理公务"的公务车,这部分车辆主要是单位的领导用车以及一般业务用车,但不包括省部级以上的领导用车。

  作为采购人,农业部有关人员介绍,事实上,"办理公务"的公务车从2011年开始基本就没有采购了,领导用车更是 "零增长"。因为从2011年开始,国家开始自上而下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超编、超配、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等进行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因此,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其影响主要体现在特定的群体,对专用车辆影响较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哪些企业影响较大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统计多省公务用车数据发现,多年来,一般公务用车的采购主要集中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上海通用等品牌的车型上,约占一般业务用车的70%。

  公车租赁也要符合"双18"标准

  《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以后政府部门'办理公务'用车或者是一般领导用车,会依靠社会租赁的方式。为了节约资金,各单位的车队也会解散。"民政部政府采购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虽然一般公务用车采用租赁方式,但并不意味着什么车辆都可以,国家对此也会有规定,排量和价格肯定不能超过1.8L、18万元。"

  而自主品牌车企最关注的问题是,一般公务用车改为租赁,对自主品牌的扶持以及优先采购新能源车的政策功能是否也会弱化?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认为,首先,公务车取消的只是一般公务用车,其他公用车的采购依然会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其次,采用租赁等方式,国家可以出台相关规定,例如在什么用途中要租赁自主品牌车或者新能源车。租赁使用的依然是国家财政资金,所以不是政府部门想租什么车都可以,依然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意图。

  专用车需求有望增长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不是说政府不买车了,而是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低调务实'正成为新公车时代的核心理念。"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公务车的需求正在发生重大调整。

  安徽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有关人员介绍,这两年对执法执勤车的采购每年呈递增趋势,采购量比较大。其实,近两年国家政策一个明显的信号就是逐渐减少领导干部配车,很多地方都提出了领导用车零增长,与之相反的是医疗卫生用车、消防、质检、工商、环卫、电力、军队等涉及民生项目的用车在明显增加。

  河南省公安系统有关人员表示,现在公安系统对执法执勤车的需求比较大,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频率很高,基层单位用车更是人休息,车不休息,一年约有10%的更新率。

  《条例》中也明确提出,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业内专家分析,"新公车时代"正在来临,当前公务车采购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务车"正在朝"公用车"方向发展,执法执勤用车、医疗卫生用车、公交车、校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涉及民生项目的专用车需求有望递增。

  相关链接

  公务车政府采购核心法规

  《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财政部下发)

  《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5月)

  《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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