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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试水公车租赁服务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4-09-25 17: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对公车租赁服务开展政府采购试点,是在公车改革和公务用车需求上做好衔接。中央国家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公车租赁服务商属于首次。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租赁服务采购如何开展?租赁公司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汽车周刊”14、15版推出专题报道。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中央和国家机关仍会存在一些公务用车需求。9月4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举行了“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车辆租赁定点供应商工作会”。45家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悉数到场。

  7月11日,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国采中心对公车租赁项目首次实行政府采购试点公开招标,向社会购买服务,最终45家企业入围。

  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表示:“对公车租赁服务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就是为了在公车改革和公务用车需求上做好链接,这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和探索。国采中心旨在为各机关做好服务,从今年3月开始着手调研,在实施方案上做了诸多考虑和细化,今后在执行中还会不断完善。”

  专业化和多元租赁公司  各占近五成

  据统计,在45家中标企业中,除9家包车服务企业外,32家企业总部在北京,4家企业总部在京外。

  36家租赁企业中,公司名称带有“租赁”二字的19家,多元化经营企业17家。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吴瑞介绍,入围该项目的专业化公司与多元化公司各占半壁江山,希望在后续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京内及京外的划分是以投标人所在地进行界定的,考虑到履约管理覆盖面,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以业务的主要发生地进行区分。如入围了汽车租赁京内分包,既可以对在京中央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又可以为来京的京外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但原则上,不应为京外单位在京外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对入围京外分包企业来说,原则上不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为外地的中央单位提供服务。

  对于包车服务,存在许可经营的要求,除非具有省际客运资质,否则不应跨省营运。

  开发车辆租赁系统  及时响应需求

  张立慧介绍,为了做好服务,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车辆租赁业务需求,国采中心信息服务处专门开发了车辆租赁系统。

  该系统需要各供应商进行适时维护,包括车辆信息、门店网点信息、联系方式等,以便采购单位能够及时查询;各入围供应商要在定点租赁服务团队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业务的关注、接洽与统筹安排,以便能够及时参与电子反拍、随机抽选以及采购单位的其他租赁及包车服务需求。

  另外,国采中心将结合各供应商自我管理的情况,对企业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一方面对本期履约资格有影响。另一方面,将在下一期的入围招标中有一定的权重,直接影响下一期入围与否。

  租赁需求增加  响应国家政策导向

  其实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需求在中央国家机关已长期存在,通过今年年初调研发现,中央本级、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均有较大幅度的租车和包车服务需求。随着《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的需求增加,以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为党政机关车辆租赁需求向社会购买提供了政策支持。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车辆租赁归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的第一类服务项目。

  “公车租赁已成为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张立慧表示。

  张立慧还强调,公车租赁还要响应和引导国家的政策落实,要规范所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不能任意为之。首先,公车租赁排量和价格不能超双“18”的标准。其次,引导新能源汽车租赁和自主品牌租赁,这是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政府采购要响应国家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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