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款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拟撤销 都有谁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表示,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二十一批《目录》于2018年11月发布后,共有141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也就是说,被撤销的车型主要原因是“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当然被撤销的车型还可以恢复资格,但需要“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反馈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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