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改委: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9-11-07 09:07: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再次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出现在建设“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中,这意味着部分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负责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跟政府厉行节约、节能环保的出行理念相契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从2013年就开始在各中央部委推广试行新能源车,希望通过试行,各个政府单位能优先采购新能源车。现在各部委已经开始身体力行购买新能源车。
  
  党政机关采购新能源车已在路上
  
  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其实并不是第一次提出,早在2013年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就要求“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但当时受制于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太短,充电桩不够等现状,购买新能源车的党政机关寥寥无几。
  
  在2016年2月2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采访江淮新能源、上汽乘用车新能源车、广汽新能源车企,他们在政府采购领域都有一定销量,比前两年有较大增长,但跟传统燃油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上汽荣威新能源车厂商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公务员个人都会购买新能源车,说明新能源车已经被消费者从心里接受,现在国家再次要求“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相信会大大促进新能源车在政府采购的销量。
  
  新能源车符合哪些采购需求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并不是说所有公务用车更新都要采购新能源车。这要根据公务用车的使用需求来决定。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很多省份都提出了新能源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河北省《2019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提出2019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5万辆(标准车)。其中,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现在新能源车的发展现状,新能源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路线相对固定的执法执勤用车。像一线的执法执勤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不太符合采购新能源车,这些使用环境一般还是采购传统燃油车。
  
  有哪些支持采购新能源车政策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有哪些具体政策做支撑呢?
  
  据记者梳理,共有6个政府采购方面的支持政策,包括公务用车新能源轿车的配备标准,只限价格不限排量,补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新能源车的比例要占更新车辆的50%。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时间:2013年11月18日发布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7月发布
  
  (一)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
  
  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2016年2月2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
  
  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5.《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年7月16日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6.《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4年7月16日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 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