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一批新能源车目录及两个征求意见稿
日前,工信部在其官网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8批)》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如此密集地发布相关政策,体现了权威部门加快规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志。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8批)》是与第32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起发布的,新一批新能源车目录共包括83户企业的246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78户企业22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4户企业8个型号。
最让业内关注的是《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因为这是对“双积分”政策的修改。
据了解,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此前,工信部也多次向行业专家及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中将甲醇汽车纳入《积分办法》的要求,修改了《积分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
(二)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要求、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及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未来技术成本的测算,公布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结合《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的角度出发,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主要调整如下:一是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
(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汽车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此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潜力,《积分办法》延续了油耗积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了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五)其他修改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则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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