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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0年之前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最高可奖励7.38万元

作者:刘轩赫/整理 发布于:2019-07-19 18:4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京财公用〔2019〕13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快该市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出租汽车结构性调整,实现绿色发展,两部门将对该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进行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7.38万元。
 
  根据《通知》,奖励资金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最高奖励7.38万元,对于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奖励的期限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北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和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都在本次奖励范围之内。
 
  另外,更新的纯电动出租汽车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且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二是提供车辆所用电池要有8年或者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同时要求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三是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要相匹配;四是要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据了解,为推进新增和更新出租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北京市确立了以使用充换电兼容模式车辆为主的技术路线,计划2019-2020年新增和更新纯电动出租车约2万辆。为实现该目标,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车辆生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此次的奖励政策,鼓励引导出租车经营者更新纯电动车,确保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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