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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18-11-22 10:32:39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肥市发布《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还给予2000元电费补贴。
 
  根据《细则》,财政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合肥市将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团购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将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团购补助的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将不予补助。
 
  《细则》还规定,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将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其中,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在电池回收奖励方面,将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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