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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退出机制动真格了

作者:施芸芸 发布于:2018-11-15 09:13:07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11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第1批《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共有27家企业上榜,包括华晨汽车、长安标致雪铁龙、芜湖凯翼、万向电动汽车等。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工信部将暂停受理其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
 
  与9月初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中涉及的企业相比,广汽本田、长安铃木、山东丽驰三家企业已通过核查,不在名单之列。
 
  值得说明的是,即便被列入了“特别公示名单”,企业并非就一定面临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被取消的命运。根据工信部2017年1月17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基于此,虽然不与生产资质直接挂钩,但“特别公示”显示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在不断完善。据统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有210~220家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不过,正如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所言,有些车企在获得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后,并非没有产品,而是其研发的产品无法满足相关标准,所以迟迟未能进入目录,导致生产状态的停止。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资质,无产品”甚至“有产品,不生产”的现象。
 
  过去,汽车行业更注重事前管理,但由于行政效率不高,使企业负担较重,被诟病已久。与此同时,事中、事后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产业发展变化,导致优胜劣汰机制不健全、僵尸企业的资质无法及时退出市场,造成大量社会资源和资本的浪费。近年来,国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完善退出机制,这对于改善中国汽车产业的结构性过剩,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政策走向来看,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汽车产品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要求必然只升不降,这将给新能源汽车企业,特别是那些实力不济的新能源车企后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当下,全球汽车行业正在面临新一轮的变革,中国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也步入了历史关键期。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于那些资金实力不足、规模较小和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企业来说,首先必须认真审视自身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线及规划,切忌盲目跟风或是踩着补贴“底线”走,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判断,制定踏实、可行的中长期方案并予以落实,而不是说大话、放空炮。
 
  其次,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实力与条件,发挥企业的优势与特长,挑选合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研发和制造工作。诚然,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是多元化的,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会有很大风险,但对于实力不够雄厚、技术储备不足的企业来说,不可能面面俱到,做个“全能型选手”,找准目标、有的放矢、确保重点方为王道。在此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否则大量的资金投入得不到回报反而让企业背负沉重的压力。
 
  第三,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将安全视为第一生命线,切莫为应对政策或急于推出产品而放松了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近段时间以来新能源汽车频频发生事故,与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急功近利有一定关系,不注重安全的企业最终会自尝苦果。
 
  第四,在满足产品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加快产品的研发速度,缩短开发周期。中国汽车市场的变化速度有目共睹,企业还需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预判性。同时,也要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让新能源汽车产品真正做到价廉物美。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但如何走、往哪走,汽车企业还需认真思考,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路径。否则,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怕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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