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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汽车电费每度不超0.65元

作者: 发布于:2017-01-03 08:40:10 来源:华商晨报
   沈阳新改扩建住宅需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桩,社会、商业停车场不低于15%。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及实施细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引进和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服务企业。
 
  一问:电动汽车充电桩咋规划?
 
  以停车场、公交场站、居住地停车位为主
 
  方案中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作出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单位停车场、公交场站、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库)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完备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问:充电设施按照什么标准配建?
 
  新改扩建住宅按照100%配建
 
  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配建标准为100%,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低于15%,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院、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0%。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及电力部门对居民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问:现有停车场(位)咋配建?
 
  加油(气)站及高架下增加快速充电功能
 
  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自用充电设施;沿途可合理建设快充站,以满足快速补电的需求。对于出租、物流、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要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
 
  在城市公用充电设施方面,优先在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路边停车位和有停车条件的城市绿地配建充电设施。
 
  在单位内部自用的充电设施方面,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使用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内部停车场指定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下增加快速充电功能,在现有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下空间,积极增加充电功能,满足电动汽车快速补电的需要。
 
  四问:居民小区如何建设充电桩?
 
  有车位配建固定式充电桩
 
  在城市规划的重点区域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作为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的有益补充,实现对电动汽车的快速充电。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站,为电动汽车城际化通行提供条件。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国道、省道沿线服务性单位新建或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在城际间的充电需求。
 
  针对居住地的充电设施,鼓励车辆销售企业帮助居民用户落实充电条件,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要积极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五问:充电设施如何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
 
  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逐步实现充电服务的智能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本单位安全与停车管理、优先满足本单位内部充电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专用和自用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六问:使用充电桩电费咋收?
 
  家用电动车每度最高0.65元可移动支付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试行价格,公交车辆每千瓦时不超过0.40元,其中谷时(22:00-次日5:00)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可上浮25%,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65元。鼓励采用银联卡、盛京一卡通、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政府对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财政补助,主要包括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单位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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