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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新能源汽车骗补处罚文件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09-08 10:01:27 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文件还披露了上述各类情况企业名单及检查信息,并“请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牵头部门’)据此进一步细化2013-2015年问题车辆信息,列明以上各类情况车辆型号、注册登记年度、实际涉及金额等具体内容,并单独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问题车辆汇总表、附件3新能源汽车问题车辆明细表中。”

 

  9月25日前上报资金清算申请报告

 

  四部委文件还要求,“对专员办未检查的《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请地方牵头部门对2013-2015年推广车辆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按以上分类进行处理,并提供检查问题车辆统计表。”

 

  同时,“请各地提交2013-2015年度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并提供2015年车辆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车辆行驶里程(截至2016年3月31日)等;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2、附件3中涉及车辆应予以扣除),2013年和2014年度已经清算且无问题的车辆不再列入。”

 

  今年3月央视报道的首家因“骗补”被查的企业苏州吉姆西客车

 

  文件明确规定,地方牵头部门是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专员办专项检查情况,对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对存在把关不严、渎职失职的,将按规定核查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文件中提到,“其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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