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建设局采购自卸式垃圾车、装载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碑店市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碑店市建设局采购自卸式垃圾车、装载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建设局采购自卸式垃圾车、装载机项目
项目编号:HBHJ1606-BD-1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312-55922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碑店市建设局
地址:高碑店市
联系方式:王主任 联系电话:0312-55922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越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建设局采购自卸式垃圾车、装载机项目 |
项目编号:HBHJ1606-BD-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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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高碑店市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高碑店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主任 联系电话:0312-559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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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史越 联系电话:0312-337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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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自卸式垃圾车7辆(装载量5吨)、小型装载机7辆(装载量0.9吨)。 |
项目实施地点:高碑店市 |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报名需携带: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厂家上牌照资质证明。 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9:30~11:30,14: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代理机构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
开 标 时 间 :2016年9月27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
开 标 地 点 :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史越 |
联系方式:0312-3372883 |
传真电话:0312-3329993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能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4、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5、所投产品中小型装载机需提供生产厂家上牌照资质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报名需携带: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厂家上牌照资质证明。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30 至 2016年09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HBHJ1606-BD-16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