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14:49:33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二)废锂离子电池贮存点应选择避光、阴凉处贮存,贮存点 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每3-6个月定期清理,并检查是否存在泄露。 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或采用去电技术进行预处 理。
(三)分开贮存完整与破损的废电池。破损的铅蓄电池应严格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仓储建设和管 理。
(四)废电池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贮 存的应当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
六、资源再生
(一)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废电池全组分循环利用技 术。
(二)尚不具备废电池处理能力的地区,对已收集的一次性废 电池,由地方主管部门(市、县级以上)在垃圾处理区划分单独区 域,做好安全处理和防渗,进行独立贮存或填埋,达到一定数量后 再转移到具备废电池处理能力的地区妥善进行资源再生。
七、处理处置
(一)废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电池、锂离子电池再生处 理企业必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二)新建、改造及现有以冶炼工艺为主的废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 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应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应采用先进的 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 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及装备,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含)以上水平, 并均应配备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八、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一)鼓励研发以废电池为原料再生高品质材料的技术,以提 高废电池回收利用的附加值。
(二)鼓励研发废锂离子电池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便携式安全 检测技术。
(三)鼓励研发先进的预处理(拆卸、破碎、热解、分选等) 技术,重点研发磁选、风选、浮选、重力分离等废电池分离技术, 研制智能化、自动化、高效、高识别分选分离设备;鼓励采用动力 电池模组分离装备,以实现动力电池模组分离的自动化、高效率和 高安全性,重点研发新型锂原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绿色、 环保、高效能电池的逆向拆解成套装备,推广经济化、定向循环使 用再生技术。
(四)鼓励研发锂离子电池的隔膜、金属产品和电极材料再生 处理装备。
(五)鼓励研发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动铅蓄电池再生工艺技 术和设备,鼓励研发含铅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 收处理工艺和设备,鼓励研发污染物快速监测、在线监测技术与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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