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14:49:33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4.鼓励研发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将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 口水污染物中总铅控制在 0.2 mg/L 以下。
(六)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
1.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极板、铅泥、铅尘、铅渣、废 活性炭、废水处理后产生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 工作服)、带铅尘包装物等含铅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各 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 鼓励研究开发湿法冶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工艺技术。
3. 鼓励优先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物料。再生铅冶炼 产生的冶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 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密闭返回冶炼配料系统 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冶炼弃渣铅含量应小于 2%;鼓励开发冶炼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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