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校车”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范畴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3:32:47 来源:校车网
据悉,河北省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是35000辆(标准车)。
2013-2015年河北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1323辆,折合标准车199689辆,超出预定推广目标40.8%。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新能源标准车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如下表所示。
河北省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
某学校操场小学生正在体验新校车
2016年河北省重点在公交、物流、出租车,以及环卫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是1471辆,折合标准车19972辆;物流领域,推广纯电动物流车3330辆,折合标准车5994辆。推广应用总质量小于3.5吨的微型纯电动邮政快递车1120辆,折合标准车1680辆;出租车领域,推广1830辆(折合标准车1830辆),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且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在环卫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专用车590辆,折合标准车885辆。
同时,河北省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企业和私人领域灵活机动完成新能源标准车推广任务,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50%以上为新能源汽车。
为了完成目标,河北省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的用户进行补贴。同时,对消费者购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新能源汽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不受重污染天气限号限行应急响应措施限制。对符合城市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纯电动汽车,优先办理通行证件。
除了上述财政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特权)外,河北将加大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充电设施数量与推广的新能源车辆数量存在较大的差距,其比例为1:6.4,严重制约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北将加快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选择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