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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公车租赁定点采购三种实施方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9-25 17: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子反拍即将上线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针对车辆租赁的电子反拍系统正在开发和调试,近期将上线试用。核心就是依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和预算,能够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参与反拍,在规定的轮次和时间内多次报价,反拍截止时报价最低者成交。电子反拍的需求及成交情况都会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相关专栏公布。

  采购人提交的采购租赁需求应满足车辆使用配置有关规定,国采中心将对采购人提交的租赁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电子反拍结束后,供应商可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履约,待履约完成后,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平台上填报验收单并与发票一起作为对方付款的依据。

  随机抽选线下报价 随机抽选系统已完成,采购人确定了租赁服务需求,将在网上随机抽选竞价供应商。要求采购人组织竞价的定点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网上随机抽选产生的企业不得少于1家。供应商产生后,应按采购人提供的书面需求按规定进行密封报价,有采购人组建的采购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履约,履约完成后,由供应商如实填报验收单,并将验收单编号等信息与采购人沟通,以便采购人及时报送车辆租赁采购情况表,以便国采中心及时进行审核。

  采购人直接选用 对于单次或批量的采购金额低于2万元的,可由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供应商一方面要对网上相关的车型数据及时整理维护,另一方面与采购人积极接洽,确保业务信息畅通。直接选用方式,也应由供应商进行验收单填报提交审核。

  供应商也应及时了解政策,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的租赁需求咨询予以提醒、警示,必要时反馈给国采中心。避免出现刻意迎合采购需求,提供超标超排量车辆的情况;也应在受理业务咨询时,积极宣贯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等的租赁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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