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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17-06-28 16:24: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酝酿已久的“双积分”政策终于有了新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未来乘用车企业将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比重积分的“双积分”体系来评价,评价体系将向低能耗、高效率的车型倾斜。
 
  根据文件内容,汽车企业自身必须能够生产销售足够量的新能源汽车,否则只能购买其他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或削减自身传统燃油汽车产量。业内认为,这将大大推动传统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大投入,督促企业拿出更多、更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应用拓展。
 
  所谓“双积分”,指的是油耗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两个积分的核算主体都是乘用车企业。其中,油耗积分由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通过计算得出;新能源汽车积分则根据车辆续航里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进口数量等计算得出。
 
  根据《意见稿》,如果企业燃料消耗的实际值低于达标值,则产生正积分,否则将产生负积分。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实际值大于目标值则产生正积分,反之则为负积分。
 
  《意见稿》提出,油耗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只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同时,油耗负积分和新能源负积分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平衡,即上一年度产生的负积分本年度必须抵偿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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