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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逐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5-05-15 15:41: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5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
  
  《通知》旨在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循序渐进,分类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发展。
  
  《通知》将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为基本原则,调整现行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制订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通知》要求,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


  
  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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