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作者:葛胜征 李金鑫 发布于:2015-10-28 16:22: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2015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交流会成功召开,与会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及新能源汽车业内专家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用户接受度等话题展开了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巡视员杨建华表示,本次会议主要提出了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建成适度超前的配套设施、如何提高用户接受度等三个话题,这三个话题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最重要的是配套设施建设。
会议现场
配套设施建设不好 影响政策扶植力度
杨建华认为,撇开电池充电时间、动力等问题不谈,假如配套设施建不好,采购人把新能源汽车买来了,不好用,或者是用起来非常麻烦,有可能买来了不用,会降低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预期和扶植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财政资金,所以只有建设适度超前的配套设施,采购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才能真正得到落实,用户接受度才会不断提高。
配套设施中,最重要的是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设。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建设超前适度的配套设施。政府和企业,是先建充电桩还是先买车?
杨建华认为,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充电桩的建设必须在前,比如意见中提到的适度超前。充电桩建设在哪?充电桩离单位较远,又会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充电桩的标准是否统一?标准不统一,会很麻烦,影响新能源车市场的占有率,尽快推出充电设施的标准。大部分充电车,需要较长时间的充电,如果长时间用强电流充电,势必会减少电池使用寿命。
“另外,充电桩很可能和电动汽车的停车位相互交叉、相互重合。充电桩的使用带有停车位的属性,对北京市这种停车难,停车收费的城市而言,是否代表着以充电的名义,收取的费用会更高?新能源用车的成本会更高?同时,充电桩的使用应该是开放性的,如何避免充电桩被非机动车占有做停车位使用?这些问题都要考虑到、解决好。” 杨建华说。
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对于如何提高国税系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杨建华表示,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该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把保护环境放在发挥政策功能的首位。国务院和各部委也相继出台了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可以说,在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作为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即承担总局机关的采购工作,又负责国税系统的部门采购工作,还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牵头工作和方案制定工作。
“我们国税系统的体制是垂直管理,我们也在积极的探讨新能源汽车的采购目录,我们去年也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国税采购用于税务征管、稽查、办案、交通运输等执法执勤用车应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固定线路之间的用车如果更新,要更新新能源汽车,并要求各级国税局把执行情况纳入节能汽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协调管理,包括近期采购的项目,专门把新能源汽车列为一个品目。”杨建华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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