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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四类补贴对象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20%

作者:贺良雁 发布于:2020-09-02 09:46: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8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四类补贴对象和相应的补贴标准。
 
  四类补贴对象分别为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费用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重庆市2020年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
 
  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目前,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车必不可少的条件。
 
  关于此次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对象及产品,《通知》中提出“直流补贴对象为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
 
  交流补贴对象为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
 
  可见,此次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对象分为直流补贴和交流补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均可享受直流和交流这两种补贴方式。
 
  《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表明,“对全市范围内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物流、环卫专用直流充电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建设补贴;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给予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建设补贴”。
 
  而在《关于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中提出,“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可见,虽取消了新能源汽车(处公交车外)地方购置补贴,但是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由300元/千瓦提升至一次性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放宽单站容量要求
 
  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单站容量不得低于240千瓦;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站暂不设置容量要求,在物流专用车场站建设且为物流专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直流充电站暂不设置容量要求,其他充电站单站容量不得低于600千瓦。
 
  可见,对于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站放宽条件,暂不设置容量要求。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20%
 
  从2015年到现在,在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态势。
 
  据政府采购信息网大数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国范围内采购规模超过百万元的公车采购项目共146个,采购总规模为70.54亿元,占比2019年公车采购规模的52.8%。其中134个项目为新能源公交车项目。可见全国范围内公交车需求很大。再加上国家补贴政策的大力推广,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已是大势所趋。
 
  “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在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重庆市还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重庆市在财建〔2020〕86号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本市级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可见,重庆市对于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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