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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采购六大特点 每类车型对应不同配备标准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20-07-16 17:1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前,财政部公开了2020年103个中央部门的部门预算,其中有97个中央部门有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需求,共计10787辆,同比增长了104.38%。汽车企业看到这么多的采购需求跃跃欲试。
 
  不过,公务用车并非一般车辆采购,其有着非常严格的政策法规约束,尤其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采购又有哪些新的采购标准?。
 
  公车改革  哪四大类公务用车被保留
 
  公车改革是近年来最为热门的话题。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2017年,两办出台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公车改革以后,公务用车就没有再采购过一般公务用车,领导购车就是符合配备标准的才配备,非常少,采购的车辆基本都属于服务民生的用车,像执法执勤车、应急保障车、特种用车比较多。
 
  配备标准降低  公务用车追求性价比
 
  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对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做出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遵循“双18”标准,即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应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满足“双18”标准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由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常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并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办法》没有详细要求,具体配备标准需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办法》还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公务用车代表的符号是“亲民服务”,而不是“高大上”,为了节约财政资金,现在公务用车采购也讲究“性价比”。严格按照配备标准来执行,超标车型肯定不会采购。如果汽车企业对政府采购感兴趣,生产的车型一定要符合公务用车排量和价格的配备标准。
 
  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不得超过18万元
 
  优先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也是目前公务用车采购需要落实的重要政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就曾提到,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也强调“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其实早在2014年,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等多部委就联合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采购新能源车也有配置标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现在新能源主要被用在机要通信用车中,一线执法执勤用车采购新能源车目前还不具备条件。
 
  事业单位保留特种用车和业务用车
 
  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中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在保留车辆方面,中央事业单位只可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
 
  在这里介绍一下什么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什么是业务用车?
 
  《意见》详细规定,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
 
  值得注意的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央企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根据《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中央企业公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军队要求采购自主品牌车
 
  2014年,解放军四总部印发《关于军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措施》,文件在公务用车方面指出,应严格军车号牌使用范围和数量限制,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
 
  其中重点强调,军队配置公务用车应实行集中采购,并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据了解,军队采购对自主品牌的支持,使得自主品牌获益匪浅。上汽大通在军队招标活动中“连中三元”,MPV、皮卡、救护车获得部队近三千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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