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总理报告 天津提振消费年内新增3.5万小客车配额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20-05-22 20:25: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汽车市场再次迎来了利好消息。为加快经济恢复,稳定扩大汽车消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小客车指标、限购限行、新能源消费、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进行调整,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新增3.5万小客车配额 限购限行进一步放宽
首先,《措施》明确,2020年内将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
在增加配额的同时,《措施》还进一步放宽了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的参与条件。据悉,京、冀户籍人员只要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便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同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要求也将调整为近12个月。
除个人外,《措施》还放宽了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企业均可享受这一优惠。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每车可获2000元充电券 年内新增4000充电桩
在鼓励新能源汽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将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时,每辆车可获得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与此同时,加快推动小区、公交场站充、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鼓励企业促销
《措施》强调,要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同时,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推出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竞价、延长质保等系列优惠,加大购车优惠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
此外,《措施》还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
据悉,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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