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解读汽车认证新规 改革将释放五大红利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20-04-30 19:0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便利企业获得认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4月16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对认证制度、申报要求、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优化。
那么此次实施的新版汽车认证实施规则,究竟能为汽车行业及企业带来什么变化呢?4月30日,认监委再次发文,对新规进行了深入解读。其表示,新版汽车认证实施规则的发布,将释放五大改革红利。
便捷认证实施和结果采信 降低汽车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首先,新规明确,持有效CCC证书的汽车制造商,在设立新厂或搬迁时,可以先颁发新的CCC证书,在获证后三个月内再完成工厂检查。根据企业需要,认证机构可在车型概念设计阶段就介入并实施认证,采用评审、验证及见证试验等设计鉴定方式确认产品符合性,并将设计鉴定结果作为型式试验结果予以采信。
认监委方面表示,这将极大便利车企快速实现产能扩增与转移,实现产品认证过程与产品设计过程同时进行,使最终认证完成时间节点提前。同时便利企业缩短产品上市周期,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响应速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新规在目前按产品单元发证的基础上,增加按照产品系列发证,企业可自由选择,实现了汽车CCC证书划分最大限度粗化,将大幅压减现有的3万余张汽车CCC证书。此外,新规将目前认证申报参数压减40%,对同一汽车制造商不同产地的同系列产品,在型式试验中可视同采用部分检测结果,减少了企业认证和检测的经济成本。
厘清各方质量责任边界 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安全
新规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汽车检测中的部分型试验项目增加企业自我承诺方式。同时,将目前认证参数按照重要程度将参数分为A、B、C三类,其中C类参数由企业自主管理,在工厂跟踪检查前备案即可。
同时,进一步完善落实了指定认证机构对证书的主体责任。认证机构可在评估认证委托人能力及认证产品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在相关流程和环节上,根据要求选择具体的实施方式。同时明确认证机构按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细化获证后监督要求,并通过加严获证后抽样检测等方式,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认证有效性。这将更有效激发指定认证机构的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新规还对政府的监管责任做出更清晰界定,将促进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完善,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对新材料新技术包容审慎 设立绿色通道鼓励技术创新
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车型,新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设立获证绿色通道,在满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如无法利用现有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可由认证机构通过评估后直接发证,鼓励支持企业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
深化管理制度衔接 提升CCC认证制度友好性
新规深化了部际合作,将公安部门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参数要求纳入一致性证书管理,便利车辆登记注册;
细化车型统计方式,便利获证企业取得商务部门“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审批”资质;
制度设计上,优化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产品检查的制度接口,将公安部门通报的信息纳入产品质量信息,促进监督结果共用与信息共享。
推动认证制度国际接轨 支持汽车产业“走出去”
新规明确认证机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颁发电子版CCC证书。此项措施方便企业在执法检查、进口核验等环节快速提供有效证书,优化了认证服务。使我国汽车认证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国际化,支持我国汽车产业更轻松地“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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