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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18年召回1251万辆汽车 发动机故障占25%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19-06-10 16:55: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发布了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对2018年我国汽车安全状况、汽车召回状况、未来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缺陷报告有所增加 发动机问题占比大
  
  我国是机动车大国,机动车产销量已经超越美国,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比上年增长了10.5%。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据统计,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约45.58%(图1)。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占比最大,共计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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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召回缺陷车辆1251万辆 缺陷调查是主要方式
  
  通告称,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发动机、转向等缺陷居多 缺陷原因多是设计问题
  
  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因车身部分相关缺陷召回29次,涉及车辆60.55万辆;因制动/车轮相关缺陷召回20次,涉及车辆191.37万辆;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因动力传动总成相关缺陷召回14次,涉及车辆7.74万辆;因其他原因(附加设备)召回5次,涉及车辆5923辆。(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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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新能源车和智能车是今后监管重点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方面,完成了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加强缺陷调查、宣贯召回法规标准、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开展召回监督与效果评估和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六项重点工作。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汽车召回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立法进程,搭建机动车排放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的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监管体系方面,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执法、监督、标准化、信用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要夯实技术支撑能力。针对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业态新技术,推动国家产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授权或认定技术机构参与缺陷认定,解决技术能力带来的不足;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机构及企业的沟通合作,推动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建立国家产品伤害与安全科学委员会,并利用互联网平台,抓取问题线索、加强消费提示、提高召回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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