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汽车召回量创新高
汽车召回新管理办法将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21日通报,由中国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正式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办法》 2016年实施
12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两项《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消费品质提供安全保障。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表示,近年来,消费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
《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产品调查工作手段。《实施办法》于明年正式实施后,将对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推动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自2004年10月起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汽车召回越来越规范
汽车召回数量创新高
同时,质检总局还发布了《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截至12月18日,全国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 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
其中,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今年全部召回数量的64%。
据统计,自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11年来,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从召回涉及的汽车总成来看,发动机总成召回最多,共召回270次,涉及数量809.80万辆;其次是气囊和安全带总成,共召回134次,涉及数量441.08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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