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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频现 新能源车风头不断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7-11-28 10:09: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不少省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频繁出动,政府单位均采购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公务用车。
 
  广东省公务用车定点供货资格项目刚刚结束,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也发布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招标公告该项目分三个包,包括国产自主品牌轿车,轿车、客车等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项目具体开标时间是12月18日10:30。
 
  11月14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购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告。采购车辆要求为国产车,共有2个包,分别是轿车、客车、载货汽车、特种专用车辆的燃油车以及纯电动新能源车。此外,所采购车辆均应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北京市环保局《排放合格车型目录》方可参与投标。项目具体开标时间有待公布。
 
  为什么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陆续开展呢?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表示,2016年大部分省、市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即今年起开始针对所需车型进行采购。
 
  除此之外,各省市财政厅也开始发布本省集采目录的通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和海南省成为最早发布的省份。
 
  2018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对车辆采购一般分为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同事也发挥了政策功能。那么,湖北省和海南省对车辆采购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呢?
 
  湖北:优先选用国产和新能源车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显示,关于汽车的规定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
 
  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包括乘用车和客车两类,分别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以及其他客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目录中规定了政府此案够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录中还特别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由此可见,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应该抓住湖北的政府采购市场。
 
  海南:公务用车采用协议供货
 
  海南省的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针对车辆采购有什么特点呢?
 
  《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显示,海南省集中采购机构汽车采购项目包括轿车、越野车、载货汽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两轮摩托车,其中包含新能源汽车。并且明确规定优先采购国产车和新能源车,
 
  目录中规定,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且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货物项目执行网上商城或协议供货。公务用车的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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