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8-2020年度汽车协议供货即将公开招标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7-11-28 10:06: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2月12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购置政府采购项目将举行公开招投标。近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此项目的招标公告。
今年,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等不少省份都开展了协议供货项目。据了解,2016年年度各个省市陆续完成了公车改革,开始开展协议供货以采购满足日常需要的车型,这对汽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此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共两年半。项目分两个包,一是燃油车,另一个是新能源车,具体开标时间是12月12日13:00。
项目第一包采购的是燃油车,包括四个类目,即乘用车,要求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个座位;客车要求除了驾驶员座位以外,座位数辆超过9座;载货汽车;警用专用车辆、医疗专用车辆、其他专用车辆等特种专用车辆。
项目第二包是新能源车,所采购车型与燃油车采购要求一致,但是新能源车仅限于纯电动汽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协议供货采购的车均为国产车,要求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而且还要求列入北京市环保局《排放合格车型目录》,使用与政府采购的车辆方可参与投标。
这次协议供货不仅对车辆有要求,对投标人也有资格要求。如投标人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参加这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等。
除此之外,招标公告中显示了两点投标要求。
投标人所报政府采购折扣率应低于同期投标货物制造厂家给予最高级别汽车品牌经销商或经销商及任何第三方的折扣率,也应低于任何销售该车型的经销商销售给任何第三方的折扣率;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发生变化或有新车型替代原有中标车型时,均需在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中心审核后决定是否对该货物清单进行变更。
那么,本次协议供货的评分标准和方法是什么呢?
对于符合投标的供应商,采购综合评分法,共三个部分,包括商务部分20分,技术服务部分50分,价格部分30分,总计10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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