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受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
项目编号:DHZB-HLJ-17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469481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蔡先生 13846948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451-82418096-8104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
共一包
用途: 消防用车
数量:一辆
简要技术要求:12吨水罐消防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68万元人民币(财政性资金)
注: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交货地点: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潜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1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登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 标 公 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受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
项目编号:DHZB-HLJ-17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dhzb_hlj@126.com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418096-810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饶河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先生 13846948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一、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
共一包
用途: 消防用车
数量:一辆
简要技术要求:12吨水罐消防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68万元人民币(财政性资金)
注: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交货地点:饶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潜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3时30分至15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每套售价500.00 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登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
(6)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截图(复印件);
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00
六、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八、其它补充事宜
1.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每包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女士
(2)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2418096-8104
(3)邮政编码:150008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