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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政试水“老道”销售市场

作者:周树敏 发布于:2017-07-10 09:02:33 来源:包头新闻网
   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炒的沸沸扬扬的汽车新政终于来了,7月1日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应用于销售市场,相比已经实施了12年的旧规,全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在汽车销售渠道、打破销售垄断,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与消费者最为息息相关的当属禁止经销商加价售车及捆绑他项销售等。

汽车新政试水“老道”销售市场
 
  面对如此拍手叫好的新规定,市场反应如何?经销商有否做到了合规销售呢?记者进行了走访。
 
  现金加价消失 但个别紧俏车型购车仍需加价购买装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买车加价是行业内的不成文规定。过去很多汽车经销商会对多款紧俏车型进行加价,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近几年由于市场趋于饱和加价现象基本杜绝,但就在新政出台前,我市仍有几款车型加价万元以上销售。
 
  原本以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震慑不合规销售,但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并没有改变个别经销商的“加售”模式。
 
  就在今日,记者以购买SUV为名致电位于稀土高新区的某品牌,当被问及本月购车是否需要加价时,销售顾问回答:“不用加价,但需要购买1万元装具。”至于为什么要加装1万元装具,销售顾问给出了“合理”的解释,由于销售厂家产能不足,顾客买车全部要订,经销商也要排队,为了缩短消费者的等车时间,经销商自提是最快的途径,而“自提”需要额外的支出,加装装具自然十分合理。
 
  另有业界人士表示,就我市的汽车市场而言,多数经销商的销售业绩都很不理想,都在优惠销售,所以加价售车在我市并不普遍。
 
  买车可以不捆绑保险  但单项购车费用可能增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部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过去,不管你是否贷款买车,游说你在店里买保险是所有4S店销售人员的基本技能,大多数情况是不管你信念多坚定,最后都会被经销商的捆绑消费说晕,妥协。现在尽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但多数4S 店仍旧要求客户必须上保险,少数品牌表示可以不在店里买,但购车享受的优惠会变少,单项购车的费用也会增加。
 
  我市某汽车4S店的总经理告诉记者,面对利润可怜的店前销售,捆绑销售无非是刺激消费的一种手段,但所有的刺激都是有成本核算的,比如,客户如果在店里上全险,贷款手续费就可以便宜一点,赠品也就会多点,如果客户非要只买车不上保险也可以,那就进行单项拆分,也就是严格按照厂家的优惠卖,其他优惠全无,毕竟谁也不会做赔本的生意。
 
  记者手记:汽车新政的出台,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真正做到公平、公开、透明消费,可面对早已形成的“老道”的销售市场,想让所有经销商第一时间自觉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合规销售目前看仍需要一定的过程。此时我们更加需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尽早介入,依托国家政策结合本地情况科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让消费者遇到问题能够有据可依,有理可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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