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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通勤车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10: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集安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通勤车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集安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通勤车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本公告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安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通勤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JLBW2017-0621(HW)
    3.采购内容、预算及供货期、地点
项目名称
数量
(辆)
(万元)
供货地点
供货期
中巴车
1
59
集安经济开发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
大客车
1
79
集安经济开发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
3.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标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73日—201777日的9:0011:30时至13:3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制造厂商销售证明(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73日—77,每日900分—1600分(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1000/套。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7251000
六、开标地点: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1万元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集安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地址:集安市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1384453202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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