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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改试点 或撬动万亿保险市场

作者: 发布于:2015-07-03 09:53: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6月1日,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相继落地。如今,改革“满月”,诸多保险公司掌握的数据表明:我国超过万亿元的保险市场将在未来3-5年时间快速进入“数据时代”,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很可能是在“互联网 ”时代第一个实现“现金回笼”的模式。

 

商业车改
 
  车险改革:直面三大痼疾
 
  广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行业沿用至今未做实质性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车险改革的核心是针对我国保险市场多年以来存在的三大痼疾。
 
  一是保费收取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有失公平性原则。例如有些车主安全意识强、出险情况少,理应获得更为优惠的保费,一些出险多的车主为匹配风险程度应缴纳更多的保险费,而目前的制度奖优罚劣不够显著。除此之外,价格相同的不同车型所面临的维修成本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改革前,一辆30万元的宝马与一辆30万元的丰田,保费基本一致,但是出险后,维修价格会不同,理赔成本也不一样,因此,针对不同车型应该在保险费上予以区别对待。
 
  二是原有的ABC条款部分内容亟待完善,消费者迫切希望改变。例如“高保低赔”(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计算保费,而出现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无责不赔”(对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己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等条款引发争议,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
 
  三是行业同质化严重,服务能力需要提升。改革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没有太大差别,市场上特色化的产品少,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动力不足,市场缺乏活力,行业整体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保险领域确定商业车险改革的目标是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首先是促进费率公平。改革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其次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尤其是修改了原条款中“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人身伤害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是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开展良性竞争,可以在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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