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养新政落地难
作者: 发布于:2016-01-07 07:41:04 来源:京华时报
已经开始实行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一纸文件废除了“车辆在质保期内都必须在4S店维修保养”的霸王条款,这也意味着消费者今后不用受限经销商,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维修点。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多品牌经销商在客观上清楚《规定》内容,主观上仍坚持“非厂家授权机构做保养的车辆将失去部分质保”。针对这种做法,限制汽车经销商的生产企业又持何种态度呢?
汽车保养新政落地难
□新政
4S店外维修保养仍可享三包
从今年元旦开始,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规定》废除了多项4S店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
可自由选择维修点
有车的人都知道,此前如果在车辆保修期内不在4S店维修保养,车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绝给车辆提供质保。这一霸王条款让车辆在质保期内的车主都乖乖地在4S店维修保养。而新修改的《规定》就废除了这一条款。《规定》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这意味着今后,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了。
不可强制使用原厂配件
另外,4S店“必须使用原厂配件”这一条也被废除。《规定》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这也就是说,今后4S店不能再强制消费者购买原厂配件,车主可以自己购买一个质量、配置差不多的零配件进行更换,4S店或厂家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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