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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出炉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08:20:43 来源:华商晨报

  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报省委、省政府研究核定。
 
  取消的公车咋处理?

  集中统一处置 防止甩卖、贱卖
 
  省直机关取消公务用车,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规范处理。
 
  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涉改人员咋安置?

  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各级部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
 
  公车运行咋规范?

  配备和维护费用纳入审计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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