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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经费占比下调政策四大看点

作者: 发布于:2015-05-07 16:34: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看点四 即将凸显更加规范的招标投标政策


  免收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本次汽车占"三公"经费低比例与之世界接轨的新看点,过去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招标部门可以对投标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又称"按金",它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


  这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将保证金具体体现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从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来看,对政府采购中涉及的两种保证金在规定上都不十分明确。


  而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也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这就意味着这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是本着为采购人和广大供应商服务的态度,通过其他方式保证投标人履行义务、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因此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汽车企业和供应商(公司代理经销商或经纪人等)对该条款都很满意,这正如某汽车企业工作人员称:"很多地方这两项费用都收,有时返还得又不够及时,使企业资金压力加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这次实行免收这两项费用政策,使企业(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参与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这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这次招标文件对克服和消除招标文件项目采购"偏离"的弊端也作出了修正,并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将更利于纠正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中的"偏离",达到了优于或劣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存在偏离,要在商务偏离表中将偏离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原要求条件详细对应列出,这体现了对采购人的负责精神)。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及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认定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到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规定了招标截止前5日可修改文件,在一些汽车采购项目中,不少汽车供应商往往是处于被动地接受招标文件,即使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看法,也不知道如何与代理机构沟通;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就专门列出"投标前的澄清、修改"条款(条款中明示: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修改的要求,以及可以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相关的踏勘现场提出相应的要求。该要求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日的5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


  这次招标文件明确列出"投标前的澄清、修改条款,更体现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精神实质,凸显了政府采购对招标政策更加规范化之新看点!

 

  (作者:周乔亮 江苏省阜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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