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城区环卫抑尘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庄浪县城区环卫抑尘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Y-ZC2017228
二、招标内容:
采购城区环卫抑尘车辆一辆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71.55万元。
2、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3.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所供车型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排放标准符合国Ⅴ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必须提供国家指定或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供车型的测试报告;
7.必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本公告之日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解放路工商银行5楼);
3.报名须携带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本公告之日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所供车型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排放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家指定或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供车型的测试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解放路工商银行5楼);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15:00;
4.开标时间:2017年6月14日15时00分;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6.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
开户行:甘肃银行红旗街支行
账 户:662104044380300010
1、报价保证金须在开标48小时前缴纳。
2、供应商以电汇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且报价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必须将缴纳报价保证金凭证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王永明
联系电话:0933-682323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解放路工商银行5楼
联系人:丁竞
联系电话:0933-869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