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2017年对口支援四省藏区消防部队水罐消防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对口支援四省藏区消防部队水罐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对口支援四省藏区消防部队水罐消防车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7-01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举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059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刘助理 010-66267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延举 010-639059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2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 | 数量(套) | 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预算金额(万元) |
水罐消防车 | 8 | 整车外形尺寸:≤8630㎜×2500㎜×3500㎜;满载质量:≤19000 kg;水罐容量:5.0±0.1T;乘员人数:≥6人;最高车速:≥90 km/h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 | 2017年11月30日前 | 甲方指定地点 | 458.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车辆改装企业并在工信部审批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招标面向有能力提供水罐消防车及技术服务的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30 至 2017年05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29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改装企业并在工信部审批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截图、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自2014年5月1日起至本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开始之日止的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 编:100055
E-mail: wyj@xhtc.com.cn
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延举(010-63905946)、王燕(010-63905879)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