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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公安局采购装甲防爆车、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7 17: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襄城县公安局采购装甲防爆车、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受襄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襄城县公安局采购装甲防爆车、电动自行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襄城县公安局采购装甲防爆车、电动自行车项目    

采购编号:XZZ-G2017031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装甲防爆车1辆和电动自行车533辆(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2 标段划分及预算: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襄城县公安局采购装甲防爆车,采购预算价为:1684000元;

第2标段:襄城县公安局采购电动自行车,采购预算价为:1705600元;

2.3 交货期:

第1标段: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第2标段: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非新版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投标人要求:

第1标段:

3.3.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则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移动警务室”产品范围,并具有销售及自主研发资格;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并且厂家经营范围中必须有“移动警务室”产品范围,并具有销售及自主研发资格;

3.3.2生产厂家产品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警用防暴车”试验报告。

3.3.3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燃油型警务室系列)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第2标段:

3.3.4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制造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3.3.5投标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规定。

3.4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开标现场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4.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均可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300 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06 月13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1207室);    

5.3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和《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襄城县公安局

地  址:襄城县烟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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