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电动执法巡查车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动执法巡查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动执法巡查车
项目编号:XR-GK-2017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029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倪主任/226128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花/0591-880029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层102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①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b.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c.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层102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层1026室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