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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8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ZCH2016-1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宏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林哲旭 1814305888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6-114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小型皮卡除雪车2台。(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供应商应为生产制造商或非生产制造商;若为非生产制造商,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产品(除雪车)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产品代理书,或者供应商具有相关产品(除雪车)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5. 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6. 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投标人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6.4投标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5投标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授权产品代理书或生产制造商同意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伍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日报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 供应商应为生产制造商或非生产制造商;若为非生产制造商,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产品(除雪车)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产品代理书,或者供应商具有相关产品(除雪车)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0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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