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公路管理总段购置皮卡车和吊车公开招标(2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8 0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公路管理总段的委托,对红河公路管理总段购置皮卡车和吊车采购(2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公路管理总段购置皮卡车和吊车公开招标(2次)
2.2招标编号:HHZB2016563
2.3采购预算及招标范围:1包皮卡车14辆,预算1820000元
2包吊车1辆,预算980000元
2.5供货地点:红河公路管理总段指定地点
2.6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2.7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正常运行,甲方在第一年支付总价款的30%;第二年支付总价款的70%;
2.8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9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精神,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①纳税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精神,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⑤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⑥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带原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2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业园区8号路 红河州政务管理局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公路管理总段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3-8876262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
联 系 人:侯老师
电 话:(0873)3033446、3799056
传 真:(0873)3733570
2016年9月28日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公路管理总段的委托,对红河公路管理总段购置皮卡车和吊车采购(2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公路管理总段购置皮卡车和吊车公开招标(2次)
2.2招标编号:HHZB2016563
2.3采购预算及招标范围:1包皮卡车14辆,预算1820000元
2包吊车1辆,预算980000元
2.5供货地点:红河公路管理总段指定地点
2.6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2.7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正常运行,甲方在第一年支付总价款的30%;第二年支付总价款的70%;
2.8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9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精神,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①纳税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精神,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⑤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⑥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带原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2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业园区8号路 红河州政务管理局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公路管理总段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3-8876262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
联 系 人:侯老师
电 话:(0873)3033446、3799056
传 真:(0873)3733570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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