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购置清雪车辆及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购置清雪车辆及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购置清雪车辆及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CCKSTC-16ZFHW0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8—5862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扶余市三岔河镇士英街
联系方式:李先生0438—5862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0431-87912218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中海凯旋门A2栋2单元11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授权书,现就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购置清雪车辆及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购置清雪车辆及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CCKSTC-16ZFHW0023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北方冬季降雪普遍,道路积雪给交通运输及人民日常生活 带来许多困难,有时甚至阻断交通,易引发交通事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促使城市清雪方式不断地改进,机械式除雪也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标段:除雪滚刷车;(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30铲车、50铲车;(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抛扬机、手扶一体机;(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8吨自卸平头翻斗车。(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
一标段:人民币260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125万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120万元整;
四标段:人民币125万元整。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五)对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本次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参照中央规范性文件财办库(2003)38号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5.2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2.5万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
四标段:人民币2.5万元整。
九、投标语言:中文。
十、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替代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4、本次采购活动之前近季度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加盖单位公章)
5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须为本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时间。(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中海凯旋门A2栋2单元111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1200.00元;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800.00元。
十一、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00之前送达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00在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扶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地 址:扶余市三岔河镇士英街
联 系 电话:0438—586261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中海凯旋门A2栋2单元1118室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431-87912218
E-mail:keshengzhaobiao@163.com
59670453@qq.com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替代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4、本次采购活动之前近季度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加盖单位公章) 5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须为本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时间。(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8:30 至 2016年09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中海凯旋门A2栋2单元1118室
招标文件售价:¥1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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