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教练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的委托,对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教练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教练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6-VC029
三、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4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注:由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4.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商务大厦九楼910-912房)。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资料须附年审记录,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 本项目报名表(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5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15时正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商务大厦九楼910室)。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商务大厦九楼910开标会议室。
十二、特别说明:
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 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湛江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报价且尚未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3、本次招标项目有关公告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com )媒
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形式至招标代理机构释疑。
十三、采购文件及报名表下载(ZJCG2016-VC029)点击打开链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商务大厦九楼910-912房;
3、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9-2292113;传真:0759-2285878;
4、有关本项目的招标公告、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等相关信息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com)。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
2、联系人:谢先生
3、电话:0759—3188388
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