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咸村镇企业服务中心专用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周宁县咸村镇企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D-39201604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钰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05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周宁县咸村镇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周宁县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钰 0593-2820555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合同包1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者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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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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