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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执法车辆购置项目—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

作者: 发布于:2015-11-30 14: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普湾新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对中国海监执法车辆购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ZQ2015-2144 
二、采购内容:执法车两辆。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保修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注:本次采购货物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2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供货安装调试维护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汽车销售等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被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是具备本次项目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且至报名前设立不低于一年)。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楼招标部(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 
供应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需进入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经销商须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所有相应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七、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12月7日13:30——14:00(北京时间),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普湾新区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逾期不予受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与地点: 2015年12月7日14:00(北京时间)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普湾新区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普湾新区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
电话:0411—83186858
传真:0411—83186817
联系人:关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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