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冬季除雪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1165
1.招标条件
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冬季除雪车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冬季除雪车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
2.3采购预算:9万元;
2.4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5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5近年(2013年-2015年)内有类似已完成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满足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143053553
地址: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东
电 话: 0431-80668172 158431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