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6 ] 0057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其所需车辆拍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6年4月11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就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评价中拍卖师要求持有《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记载工作单位为本单位,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3、投标人评价中专业服务团队拍卖从业人员不要求持有《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员工可以计入《投标单位情况表》、《针对本项目专门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表》。
5、拍卖实施过程中,场内秩序维护等由投标人负责;甲方负责与公安协调场外秩序的协管工作。
6、甲方可以与相关部门协调设立车辆过户绿色窗口。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0519-86800352
传真电话: 0519-86800352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网 址:http://zfcg.czfb.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周以沈
联系电话:0519-85685818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