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红海湾遮浪奇观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游客中心停车场亮化提升及安全标识配套安装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16年7月1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游客中心停车场亮化提升及安全标识配套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HHWQ20160715C35)招标公告中的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4.现场勘察证明。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由业主单位开具现场勘察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现场勘察证明。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由业主单位开具现场勘察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汕尾红海湾遮浪奇观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431086777。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