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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7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莱芜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名称:莱芜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        项目编号:BM2016-083

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8月2日

四、        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8月23日

五、        变更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1.1★监测项目:NDIR(非分散红外光)测量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DUV(色散紫外光)测量氮氧化物(NOx)、不透光烟度值以及烟度因子。”

变更为“1.1★监测项目: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不透光烟度值。”

2、  原招标文件中“1.2★测量范围及项目1)CO为0%-10%;2)CO2为0%-16%;3)HC≤10000ppm(丙烷);4)NOx≤9000ppm;5)烟度为不透光烟度0~100%,光吸收系数k:0~16m-1。6)黄绿标自动筛选系统7)机动车烟度因子:0-50”

变更为“1.2★测量范围及项目1)CO为0%-10%;2)CO2为0%-16%;3)HC≤10000ppm(丙烷);4)NOx≤9000ppm;5)烟度为不透光烟度0~100%,光吸收系数k:0~16m-1。6)黄绿标自动筛选系统。”

3、  原招标文件中“1.6★可利用内部纽扣式气池实现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并且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个小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变更为“1.6★可实现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并且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个小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原招标文件中“4.1★监测站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查询:车辆行驶中的CO、CO2、HC、NOx、不透光烟度,烟度因子,道路坡度、环境参数、车辆行驶速度,加速度,车牌,车型,烟羽量、对应车辆照片文件名等,记录容量应大于5万组测量数据(或仅限计算机记录容量限制);”

变更为“4.1★监测站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查询:车辆行驶中的CO、CO2、HC、NOx、不透光烟度,道路坡度、环境参数、车辆行驶速度,加速度,车牌,车型,烟羽量、对应车辆照片文件名等,记录容量应大于5万组测量数据(或仅限计算机记录容量限制);”

5、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八项(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要求,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在做好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上路巡检工作,更加全面、及时、高效的筛选出高污染排放车辆。

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站点建设,主要用以对莱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重点路段实时监控。配套建设相应警示宣传设备,数据分析软件及网络传输设备,实现数据实时传输至环保管理部门并与莱芜市公安局车辆信息库对接。

(二)技术需求”

变更为“第二部分第八项(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要求,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在做好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上路巡检工作,更加全面、及时、高效的筛选出高污染排放车辆。

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站点建设,主要用以对莱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重点路段实时监控。配套建设相应警示宣传设备,数据分析软件及网络传输设备,实现数据实时传输至环保管理部门并与莱芜市公安局车辆信息库对接。

(二)执行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1196-2014;《山东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37/T 2208-2012

(三)技术需求”

6、  原招标文件中“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下午2:00时  

2.开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下午2:00时

3.开标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变更为“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9:30时  

2.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9:30时

3.开标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7、  原招标文件中“十一、其他事项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 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6年8月 22日18: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变更为“十一、其他事项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 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6年8月31日18: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请详见附件)

六、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莱芜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71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方式:0634-626997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 0634-5870808

七、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同时发布。

备注:此公告一经发布视为通知到所有潜在投标人。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发布人: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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