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就2015年9月22日发布的常消装采公标【2015】02号有关采购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二包(分包名称:2辆小五十铃水罐消防车)二、底盘 型号:重庆五十铃NKR77LLLWCJAY载货汽车底盘 ; 发动机型号4KH1-TC;功率96Kw排放标准: 国Ⅳ。更改为型号:五十铃QL1070A1HWY;发动机型号4HK1-TCG40;额定功率88kW(120Hp)/2900rpm;排放标准国Ⅳ。六、器材箱及泵房 材质:骨架为优质不锈钢材;更改为 材质:优质镀锌结构钢。
其它采购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9月28日
上一篇:昆山市急救中心关于救护车急救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烟草公司泰州市公司市场检查车辆采购项目补充公告